柳州市公務員(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人員)登記審批事項 | ||
部門名稱 |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 | |
事項名稱 | 公務員(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)登記審批 | |
辦理對象 | 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、群眾團體以及參公事業單位符合公務員(參公)登記的人員 | |
辦理依據 | (1)《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〉實施方案》附件二:《公務員登記實施辦法》(中發〔2006〕9號); (2)《關于印發〈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登記實施細則〉的通知》(桂人社發〔2012〕55號); (3)《關于印發〈廣西壯族自治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(單位)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桂人社發〔2011〕109號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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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 (1)公務員登記的報批函。內容包括:機關的國家行政編制數、機關實有公務員數、相關各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職數與非領導職務職數以及實有人數、擬登記人員基本情況、進入機關方式等; (2)《公務員(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)登記表》一式三份; (3)《公務員(含參照管理工作人員)登記備案表》一份; (4)公務員任職文件(復印件); (5)機關編制本(編制本單位基本情況頁及擬登記人員名冊頁)復印件; (6)最高學歷、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。 新錄用公務員辦理登記,除第(1)至第(6)項材料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: ①新錄用公務員錄用批準文件(復印件); 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登記表(復印件); ③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文件(復印件); ④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審批表(復印件)。 按政策規定接收安置到公務員職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辦理登記,除第(1)至第(6)項材料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: ①軍隊轉業干部安置通知書(復印件); ②軍隊轉業干部行政介紹信或干部調動介紹信(復印件)。 通過調任、公開選拔、聘任等方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進入機關的人員辦理登記,除第(1)至第(6)項材料外還須提交進入機關的相關過程文件(復印件)。 注意事項:復印件每一頁都須注明“與原件相符”并加蓋申報機關(單位)組織人事部門印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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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方式 | 公務員二科 聯系電話:2825457 | |
受理地點 | 柳州市文昌路66號文昌綜合樓7樓729室 | |
受理時間 | 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3:00-6:00,法定節假日除外 | |
辦理期限 | 30個工作日以內 |